浅议黄金周《旅游法》的实施
解决旅游市场上的顽疾,但期望其能解决现存所有问题是不合理的,对于《旅游法》的实际效果还应当进行理性看待。在《旅游法》正式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治理规定。这些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除旅游从业者不能依照规定行为外,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使得此种约束形同虚设。《旅游法》的出台是一个契机,执法部门应当配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狠下决心,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擅自增添自费项目、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进行整治,清洁旅游市场,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同时在旅游从业者中要加大对《旅游法》的宣传力度,不但要明白法律条文的含义,还要能够理解法的精神,对于法律条文不能进行僵硬理解,《旅游法》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擅自增添自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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