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议黄金周《旅游法》的实施

但很多景区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对于该条的落实应当进行强制性规定,要求景区必须予以核定,对不予核定的景区经营者可以由其所有者国家进行核定,相关费用由实际经营者进行支付,由此保障改法条的真正落实。对于一些过热的景区,可以采用门票网上预定或电话预定的方式,由游客事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由此达到对游客数量的控制。对于不能按约到达的游客,可以将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由景区所有,以此弥补可能对景区游客流失造成的损失。对于有可能造成游客超过承载量的情况,景区应与当地政府及时联系,对游客采取疏导,分流等方式。《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旅游市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单靠该法进行约束,法律实现“落地”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落实,配套机制的完善。该法的相关解释也盼能够尽快出台,以便解决在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在此笔者期待《旅游法》能尽快“落地”,使其制定时的目标得以实现,也让我们有一个规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