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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联交易法律规制问题

为被发现后,各个监管主体都在互相逃脱责任,目前有的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且分工也不明确。(二)公司法中关于关联交易规定内容过于简单我国的公司法中,针对关联交易提出的要求与规定,多为理论上的阐述与解释,而在强制、禁止性内容及惩罚方面,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表述的太过简单,且拿上市公司来看,针对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虚假融资这一问题,公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上缴筹集总资金的5%左右处罚金,就可解决问题,这实质上没有惩罚到企业的关联交易主体,也就不能有效控制不合理关联交易活动及行为的出现,想要提前做好预防,难度更大。(三)针对公司法关联交易行为的诉讼不具备可操作性国内关联交易法规基本上是以公司法为基准的,因这部法律中,对关联交易活动及行为的条文及要求不够详细、深入,其中还不涉及惩治、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在实际法律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少法律条文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及作用,企业也就不能利用这些条文,通过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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