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时代下知识产权面临的新挑战
内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可免责。作为企业其开发的软件产品一旦创作完成就应立即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加强对软件产品的保护。最后,我国虽然在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保护制度尚没有形成体系。现行法律对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大都分散于《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无法形成对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性的保护。进一步讲移动互联网也并不等同于传统网络,它有其自身独立的特性,应当具体针对移动互联网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颁布一部专门的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已经形成巨大产业的对象来说,法律都应该给予体系化的调整。①注 释:①从立先.网络版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339.参考文献:[1]从立先.网络版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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