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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合同法》格式条款及其法律规制

点磋商合同内容,可以避免交易谈判的麻烦,节省交易成本和时间。同时,其标准化使得条款漏洞少,切实保护了缺乏相关知识的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其形式的固定化体现了一种强制的平等,对格式条款不加拒绝地所有被要约人都平等无差别地按照条款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受政治资历、行政级别等因素的影响。①(二)格式条款的固有弊端1.背离契约自由而格式条款的出现,致使缔约自由受限制、缔约对象的选择自由受限制、契约内容的决定自由被剥夺、契约变更与解除自由被限制这些都是对契约自由的背离,这也是格式条款的显著弊端。2.导致合同权益失衡格式合同在发挥着其优点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格式合同恃强凌弱、合同权利失衡的弱点。表现为:其一是风险分配不合理。其二是制定霸王条款。制定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是权益失衡的集中表现。三、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一)提供格式条款当事人的义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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