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法律意识的转变
,以安定和睦为上,处理国民争讼就像排解家庭纠纷,最好是调解,不得已辅之以刑,目的是求得和谐。传统中国文明的法自然属性是形成无讼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源。官司会导致“结仇怨”也是“无讼”“贱讼”价值观形成的原因。三、现代诉讼法律意识的转变及原因近年来人们为维护自身权益对待诉讼不再害怕,不再厌恶,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我个人认为现在面对纠纷时选择诉讼的解决途径,至少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权利意识的增强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个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面对损害自身权益现象的发生时不再一味忍受,而是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个人的生活中处处存在与诉讼有关的事例,有故意伤害案件的诉讼、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盗窃案件的诉讼等,甚至出现大量民告官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为争一口气即使注定败诉也要起诉的事例存在,笔者在法院实习时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即使在审判员于庭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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