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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社会安全保障功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良好的公众形象,拉近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从而最大限度获取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的公安执法人员从所谓“管理者”的位置上走下来,转变相应的执法手段,并且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尽量去赢得民众的理解和认可,改变以往粗暴执法、态度恶劣的执法局面。关于公安执法过程中良好的公众形象的树立,具体建议有以下两点:(一)文明执法虽然公安工作人员是治安人员,但这并不意味着高人一等。因此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公安工作人员一定要注重文明执法的纲要,充分尊重民众的权利和意愿,体现出公安工作人员亲民的一面,从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执法的过层中,公安执法人员应尽量保持亲和的态度,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多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之后再根据相关规定的内容对事件进行调和或者定夺,并且在调停的过程中,公安执法人员应尽量维持现场的秩序,让事件双方都保持在一个比较冷静的状态;如果遇到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禁止使用暴力,应对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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