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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论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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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995年石东玉案2000年杜培武案,2003年张氏叔侄案,2005年佘祥林案,2010年赵作海案,2010年李怀亮案等若干个刑事冤假错案不仅使被冤屈者丧失自由甚至生命、家庭破裂,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故此如何防止与纠正冤假错案问题在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大背景下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本文针对刑事错案的原因提出几点防范的建议。【关键词】冤假错案;证据底线;提高素质;案件质量把关当前出现的刑事错案中,除了由于认识能力局限等客观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刑事错案以外,在刑事错案的致错因素中,可人为控制的因素很多,既有理念上的也有素质上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的,也有个人方面的,既有证据方面的,也有法律方面的,本文着重从落实证据实施、规范证据运用,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程序把关机制三方面阐述如何防范错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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