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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时,在未提取到实物证据时,应当特别慎重;另外还要加强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尤其对其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慎重的判断,在审判中,认真贯彻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实物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二、纠正错误的司法观念,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在很多刑事错案中,人们都能看到公安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口供至上等种种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我们已进入文明司法的社会,公安司法人员应当树立起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效率与公正并重,疑罪从无、证据为本、量刑均衡等现代司法理念,真正做到秉承现代司法观念进行司法,最大限度发挥刑事法律对人们合法权益的保障功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工作报告中列出了法官行为不规范的十大表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则指出了人民检察院司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这些足以说明,公安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仍然是可能导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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