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17李静.浅析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中的“指定居所”问题[C].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强制措施制度的修改及执行,2012,11:79.○18具体来说,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②便于监视、管理;③能够保证办案安全.○19张驰.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制度探析[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37.○20姚战军,吴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J].人民检察,2012(23):63.○21何延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解、适用与完善[C].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强制措施制度的修改与执行,2012:60.○22党广锁,赵丽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初探[J].中国检察官,2012(10):46.参考文献:[1]徐振东.对基本权利的侵害与救济[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1):12.[2]周长军.从基本权干预原理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兼评新第73条[J].山东社会科学,2013(4):6.[3]莫湘益.监视居住的独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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