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专利审查制度研究
的绿色环保技术,并不断创新研发以更新现有的绿色技术并加以有效利用。[1]属于绿色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便称为“绿色专利(Green Patent)[2]”。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激励创新者,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为全球气候变化带来最直接有效的利益。但是,知识产权制度还具有垄断性,发展中国家需要支付高额的许可费才能对绿色技术进行利用,这就使得技术在它最需要的地方得不到实施,成为缓解生态危机的一个障碍。正因如此,哥本哈根大会中的各国一方面都同意通过绿色技术缓解生态危机,另一方面又无法在绿色技术转让问题上达成一致。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各国都将环境目标加入国家政策,受此影响最深的知识产权制度更应树立环保意识,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引入知识产权制度中来。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的环保例外权确立了不环保无专利的原则,但协议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环保、考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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