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专利审查制度研究
构将其定义为适合环境的技术(Environmentally Sound Technologies,EST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气象组织等国际组织在其官方文件中对绿色技术的界定也不尽相同。澳大利亚专利局对此的解释比较宽泛,认为能缓解环境问题的任何技术都包含在内。英国知识产权局未对绿色通道的绿色技术做过任何界定,由现有技术领域的审查员来审查这类请求。而韩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比较确切,韩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快速审查指南将绿色技术分为以下两类:防止或控制污染的技术(第一类)和获得韩国政府或韩国机构资助的技术或已获得韩国政府部门的技术证书的技术(第二类)[3]。2.绿色专利审查标准不一审查员在对绿色技术进行审查时,必须要以一套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作为依据。对于新颖性和实用性,《专利审查指南》都详细规定了一套标准,创造性的审查也能通过与在先技术的比较来确定其突出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且相关在先技术都是通过专利审查员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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