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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本土思想及新发展

成后,在其制定环境法时仍旧遵循了环境-信仰-民族和谐发展的原则,关注自然环境问题、极力保护环境,是蒙古国环境立法的最高原则。现行的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可以找到许多古代族人保护环境的法律渊源,例如,法律中规定神圣化区域、濒临灭绝生物的保护等。独立后的蒙古国在历经多次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后,难免遇到很多问题,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如此,实际为在曲折中逐渐发展的。但经过几十年来兢兢业业,环境保护法制已经形成了统一、独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蒙古国环境法律制度是复合型体例,何为复合型?即《蒙古国自然环境保护》仅是环境法律体系的总则,具体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是在单行法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是总则先行予以立法指导、单行法予以具体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次,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可以说还是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例如野生动物数量的回升等等。这样的落实,是因为环境权的赋予。蒙古国环境法是将“环境权”作为国民的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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