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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困境产生原因及法律救济途径探究

离婚程序上的阻碍(1)当事人举证难。同妻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中的兜底性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同妻要想证明丈夫实施了导致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骗婚行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同妻证明丈夫的性取向也存在相当大的难度。(2)法院认证难。同性恋不属于生理或精神上的疾病,只是个人主观的性取向,无法由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因此法院在认定同性恋上有相当大的难度。二、同妻困境产生的原因探究(一)社会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只有总人数的3.8%的人选择终身不婚[2],现如今,不婚一族虽然日益壮大,却始终不是社会的主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来说却是一种霸权主义婚恋观,社会并不认可同性恋婚姻,却从各方面逼迫他们结婚,由此导致男同们选择同妻来作为自己婚姻状况的幌子。(二)男同性恋心理因素部分男同性恋在社会条件的影响下,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出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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