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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困境产生原因及法律救济途径探究

做出一定的调整。第二点,同妻与其丈夫由于性取向的问题缺乏正常的感情基础,其婚姻应被认定为自始无效。第三点,将同妻的婚姻纳入可撤销的范围内,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同妻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对其的歧视,同时也降低同妻离婚的难度。并且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对象不应包括近亲属等,因为同妻的婚姻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由婚姻双方自己来决定是否申请撤销其婚姻。第四点,将同妻婚姻纳入可撤销范围,表明了立法者在同妻婚姻案件上的立场,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维护了婚姻自由的精神。通过发挥法的指导作用,来表明法律鼓励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坦承相待而不是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同妻悲剧的出现。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解决同妻困境。因为社会风气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男同性恋为了避免歧视仍然可能利用同妻。其次,男同性恋之间结婚无法生育后代,为了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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