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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空间隐私权的侵权法保护

重影响,精神极大痛苦。三、大学生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一)大学生空间隐私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大学空间隐私权的侵权大量存在,其中重要原因是大学生自身保护意识淡薄,但是另一个角度看,大学生作为传统弱势群体,权益易受侵害。即使侵害已经发生,由于大学生空间隐私权尚处理论研究阶段,立法、司法保护不足,使得法院不会受理,侵权人也不会认为自己侵权。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大学生空间隐私权特别是网络空间隐私权更容易被侵犯。大学生空间隐私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1.侵权人与权利人过失相抵原则与受害人故意原则过失相抵原则与受害人故意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文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十七条“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大学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减轻甚至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让无辜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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