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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机制构建

害方是否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是否放弃;调查肇事者与被害方的关系。然后就补偿与否及补偿数额作出决定。(四)补偿金的支付和不服决定的救济补偿委员会同时就是补偿金的支付机关,应在决定作出后一定时间内,可确定7日内支付补偿金。对于需要紧急救助的被害人,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在审查核实后先行支付被害人急需的抢救治疗费。由于补偿金的支付是救济性的,所以这种救济无法惠及被害人一生,数额不会特别的多。因此,程序上尽量简洁,突出效率,故建议将不服决定的救济性程序限定在补偿委员会体制之内。(五)补偿金的返还及追偿补偿决定不免会出现错误,当出现获得补偿金的申请人不符合补偿条件时,补偿委员会有权责令申请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补偿金。另外,在交通肇事后的被害人救助程序中,应当重视审查机构的依职权调查职能,以来弥补被害人在取证方面能力上的不足和缺点。其次,为了防止对交通肇事后的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在救济程序上还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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