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罚金刑的适用
,但是具体法院内部不明确,没有立法规定,这些都不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庭的现实工作。五、罚金刑适用中问题的对策(一)依法适当的根据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判决罚金刑数额审判人员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应当坚持公平、平等、人性、效益价值要求,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来确定罚金刑的数额。与此同时,审判人员也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数额标准范围内,结合犯罪人本人财产的实际情形,遵循有利于执行的原则,结合犯罪人的本人的承受能力予以考虑。(二)规范检察机关对罚金刑适用的监督程序罚金刑所有的刑罚方式中存在问题最多,所以更应该加强罚金刑执行的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预交罚金情形应该加强监管和判决后的执行监督。对于执行人个人财产范围的明确应当慎重,切勿侵害还执行人亲属的财产。当存在自由刑时,判决罚金刑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承担能力,充分考虑刑法的功能判处。另外,判决机关应当杜绝以罚金代替其他刑罚,损害司法权威。对于检察机关来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