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视角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待解决问题
的其他问题,一些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以后工作内容和计划的改变,却不了了之。看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这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之后,也让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我们对待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态度是否有提升的空间?那么,处在证券市场顶端的其他发达国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三、别国证券市场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接到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的价格卖出1股股票,然而该交易员却操作失误,最后以1日元卖出了61万股,损失了270亿日元,近18亿人民币。随后日本金融服务厅12月14日向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出业务整改令,要求东京证券交易所于1月31日前提出整改方案,12月2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引咎辞职。同时,交易所会同交易系统的开发商富士通公司对技术系统的各个环节全面进行检查和评估。12月14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成立了一个主要由外部法官、律师、审计师及学者等担任核心成员的特备委员会,对此次事件产生的原因展开调查并提出相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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