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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视角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待解决问题

并没有一个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会使一些投机者心生侥幸心理。(四)监管执行需彻底在我国,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并不是首发,在证券市场上出现类似问题时,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积极采取相关举措,而使得损失并不惨重的案例被忽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样不利于以后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将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呈迅猛之势,然而,在遇到小问题时去忽略,而不是从事发根源中找原因,才会在将来酝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谓“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只有积极的对待每一次错误,把问题的关键找到,在源头上控制,才能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朝着更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也才能真正使我国的广大证券投资者得益。注释:①徐国允.还原光大证券8·16史上最大乌龙指[N].网易调查,2013-8-16(1).②钟晓敏 王海燕.海尔认沽权证市价委托成就1天700倍神话[N].上海证券报,2007-3-1(4).③张良,彭友.渝开发大股东再爆“乌龙指”[N].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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