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
正确审理内幕交易罪。第三,对证监会部分规定的改善。证监会作为目前唯一的证券行政监管部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但目前看来,证监会仍缺乏专门的上市公司财务审查部门,而是将其分为了市场监管、上市公司监管等其他部门。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增加其行政监管职权,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交易活动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注释:①中国证券史:1978-1998[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②沈艺峰,肖珉,黄娟娟.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J].经济研究,2005.③李小娟.浅析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4(012):205-205.④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⑤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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