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虽然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但房价依然如此,买不起房的人居多。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因另一方办理按揭方便快捷,或者可以享受某种优惠等多种原因,往往在婚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夫妻双方往往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互不承认此事。夫妻一方往往认为另一方的出资是赠予,或者根本不承认有此事。在实际生活中,对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确定统一的操作方式,法律也没有予以规定,那么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新婚姻法出台后的利与弊(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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