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团伙犯罪案件中讯问突破口的选择
迫者由于得到的利益较少,在案件中的性质、地位也不一样,又处于从属地位。因此,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一般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被抓后心理上一般不愿与主犯同罪同刑,容易如实交代案件事实。而思想中毒不深,有悔罪愿望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只要说服教育得当,加以情感感化,从他们身上突破案情的可能性也极大。在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情况下,选择犯罪经验和对付公安机关经验较少的这一类犯罪嫌疑人,能让侦查讯问人员更容易地使用一些讯问策略和方法,使其无法防御,从而披露出他在所犯罪行中的一些矛盾点,借以突破案情。(三)团伙犯罪中关系不够融洽,甚至有利害冲突,心怀不满者共同犯罪中的成员,尽管臭味相投,互相勾结,但彼此都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损人利己的本性。他们因意见分歧、埋怨、猜忌、利益分配不均等,必然会出现互相不满甚至发生矛盾冲突。[1]侦查人员只要善于利用嫌疑人之间“互相猜忌”和“自保”的心理,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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