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时期中国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媒体从业者自然是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范围内,正是基于这样宪法的保护,媒体对于法律案件具有报道,评论的权利,也正是由于媒体是特殊的行业,其传播具有广泛性,快速性的特点,所以其对法律案件的报道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永州幼女卖淫案①,在此案被媒体揭露的同时,随着新闻媒体不断深入报道,案情不断曝光,让一直无法得到重视的案件终于在媒体舆论的重压之下得到了审判。同时唐慧(化名)也正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为女儿不断地伸冤,将罪犯绳之以法。新闻媒体利用自己手中的“笔”紧紧跟随各种案情的进展,使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经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同时,新闻媒体运用自身强大的舆论攻势对我国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错误与问题进行严厉批判,使很多存在于案件背后的权力,利益曝光。潜意识里让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加强自律,严格的尊重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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