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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

需要检察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有充分的认识,也需要对自身有精确的定位。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由于民营经济头戴“私”的帽子,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过去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往往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甚至抱有排斥思维。而谈起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不少检察人员的定位也是局限于服务国有企业。这种情况下,双方交流沟通较少,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缺乏了解,遇到问题很少主动向检察机关“求助”。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服务理念的更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已实现从无到有,逐步改进的转变。新形势下,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思维定势,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报告: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1/3,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50%。检察机关要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作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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