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
立案、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和违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对涉及企业的民事案件错误裁判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针对少数执法部门违法执法、蛮横执法和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加大监督力度,发现侵害民营经济权益的,及时向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监督他人的同时,检察机关还需强化内部监督。办理涉企犯罪时要严肃办案纪律、严守法律规定,文明办案,公正执法。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检察人员越权办案、违法办案;严禁干警向企业吃拿卡要,在企业兼职;严禁接受企业赞助、接受宴请等。严肃查处检察人员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五、惩防并举,创造最优政务环境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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