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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角下的监察机制探索与反思

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也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改革决定。另外,在信息时代,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反腐”。(四)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监察机构正确履行职能的保障我国现行的监察法律主要有《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它填补了我国专门监察法率的空白,但在监察机关职能划分、监察方式、监察人员权利保障等方面还有待完善。随着反腐倡廉形式的发展,不仅继续需要制定一些监察基本法律法规,而且还需要制定各种监察机关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为保障监察官员的切身利益,还应尽快制定和颁布《监察官法》。参考文献:[1]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J].法学评论,2009(02).[2][Z].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2013-11-12.[3]李述章.我国行政监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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