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犯罪被害人保护之对策探析
的重要内容加以规定。相比之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保护问题的关注较晚,但这一问题也正日益受到重视。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犯罪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明确了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赋予犯罪被害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但是,从实质上看,犯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还是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比,犯罪被害人被边缘化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犯罪被害人的知情权、诉讼参与权、人身安全与隐私权、获得赔偿或补偿权等还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国一般犯罪被害人的立法保护现状尚且如此,特殊犯罪被害人(如未成年犯罪被害人、老年犯罪被害人等)的立法保护就显得更加薄弱。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特殊犯罪被害人的立法保护主要集中在未成年、妇女、经济困难以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犯罪被害人,对老年犯罪被害人的特殊立法保护严重不足。(二)老年犯罪被害人立法保护的完善针对老年犯罪被害人立法保护严重不足的现状,应当在完善一般犯罪被害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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