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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罪被害人保护之对策探析

书面质证等方式防止老年犯罪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再次被害;量刑时应考虑老年犯罪被害人的意见,一般应对犯罪人从重处罚,在对犯罪人的缓刑问题上也应作出必要的限制等。三、老年犯罪被害人的其它保护老年人犯罪被害后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反应制约着老年人从被害中恢复的进度,因而有必要在老年犯罪被害人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老年犯罪被害人的其它保护。(一)成立老年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老年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对于老年犯罪被害人从被害中恢复具有重要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成立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来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在我国,由于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专门为犯罪被害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还没有建立。我国有着庞大的犯罪被害人群体,因而,从长远看,有必要依靠官方和民间的力量成立专门的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老年人由于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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