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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援助中的强制与自愿

师也就不能为公众承担过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我国的律师最理想的境界便是:既有像法官、检察官一样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又有像铁路、邮政行业一样的市场垄断与独立状态,同时还有理想化社会的经济自由与无道德责任感。这就是中国律师典型的技术性职业主义观。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法制发展尚待完善的社会主义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还非常混乱,律师作为“法律人”和“经济人”的角色矛盾突出,一边是自身的生存需要,一边是法治环境下的道德承担,律师作为一种中间角色我们确实难以去单纯地判断法律援助是不是强制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现行法治环境下,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角色和责任亟待明确,律师作为这一制度最强有力的执行者,法律赋予其的义务又不得不发行,法律援助因此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局面。服务是律师的天职,但服务的背后是帮助;法律是律师的灵魂,而律师的背后永远是法律;正义永远是律师追求的目标,而正义的背后则是真理;律师是一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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