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民诉法实施后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措施;4.评估、拍卖程序中有违反规定等民事执行违法的情形;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5.不按规定采取执行措施,导致被执行财产遭受损失;6.依法应当改变或者解除执行措施不改变、解除等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情形。伴随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民事诉讼中实现了多元化的角色定位,可以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监督程序,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民事诉讼中实现了多元化的角色定位,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国迈向法治化道路上的重大进步。参考文献:[1]刑和平.浅谈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EB/OL].安徽检察官网,2013-04-06.[2]张连超.论新修民诉法中法律监督制度的进步与完善[EB/OL].天津网.Tianjinwe.com,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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