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完善
导致其他伤害的,应当报告给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4.根据具体情形适当启用国家补偿绝育手术是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盛行在我国的。手术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为一个家庭的男女青年,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手术出现任何问题,就基本上伤害了一个家庭。有些受害人家庭贫穷不堪,或者妻离子散,这些都是绝育手术的风险性导致的,所以国家应当对其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进行经济上和政策上的补偿。注释:①谭霭玲.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透明政府[D].肇庆学院,2007(10).②丁梅.我国国家赔偿程序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与法,2007(10).参考文献:[1]张瑛杰.浅析行政赔偿中的职务行为[J].咸宁学院学报,2010(10).[2]李健.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及完善[D].吉林大学,2007.[3]郑金玉.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解析[J].法治研究,2010(12).[4]薛冰.论扩大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J].法制与社会,2010(36).[5]丁梅.我国国家赔偿程序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与法,2007(10).[6]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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