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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完善

成人地矛盾。(三)某镇绝育手术受害人基本情况分析男性受害人王某,其在第二胎之后接受了县政府防疫站的强制性结扎手术,术后下体一直感觉不适,去医院查看,才发现是结扎手术不完善而引起的,当时就去找防疫站要求重新做或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防疫站随后在1995年给其做了第二次完善手术,手术效果还是不理想,造成了王某更大的经济负担,两个孩子还在读小学,父亲是重度偏瘫患者,自己和妻子都是普通农民,没有生活来源,原本拮据的生活就更是雪上加霜了。其在之后多次走访,最终在二十多年后得到了五万多块钱的赔偿款。女性受害人周某,其是在生了两个女孩之后,又怀了一个男孩,镇政府在得到举报之后,在周某妊娠期六个多月时,强行对其进行引产,把六个多月基本已经成形的胎儿进行引产,对周某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周某的家庭条件较王某的家庭条件较好,并且周某身为女性,受着农村风俗习惯的约束,更加不愿意对此事声张,因为此次的引产使得周某终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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