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研究
缺乏1.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高、发起人数多等都是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接连发布了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的意见,但是相关明确规定还是较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仍有一定困难。在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方面,缺乏针对退出的专门性立法,目前的法律等级和权威性都还较弱。2.金融立法缺失农村信用社在金融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没有一部的法律对合作金融的结构模式,运营制度等进行清晰的界定,农民的金融自主选择权难以充分发挥,进而导致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不准确,定位不清晰,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3.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滞后目前,全球约有超过四十多个国家执行或试行农业保险改革。我国从恢复经营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至今仍没有专门制定有关的农业保险法律,从事农业保险的方式、经营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参照个别法条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严重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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