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研究
效遏制金融风险。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非正规金融的监管主体,细化监管者的责任,对符合正规金融组织实质要求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可以按照一般金融组织的监管方法进行监管。参考文献:[1]付振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潘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3]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4).[4]谢金楼.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回顾与解读[J].商业时代,2009(3).[5]梁润秀,郑喜喜.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探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6]谢金楼.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回顾与解读[J].商业时代,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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