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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水污染的补偿机制问题的思考

。一、跨流域水污染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一)跨流域水污染的现状西方经济学中,由于参与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的成本就可以享有和支付者同样的物品,也就是公共物品理论里边的“搭便车”问题。跨流域的水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上游的工农业发展所造成的污染下游的水资源,使得上游在享受到水资源的便利的同时,根本不用偿付因为农药化肥、工业垃圾等有害物质对于水质造成的严重损害,治理费用却要由下游承担。上游水流域免费搭乘了下游治理的便车。“从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来看,我国有50%的河流、90%的城市水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①(二)水资源匮乏现状的客观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地势西高东低,人口分布不均,水资源分布也不均衡。中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而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六省的人均水资源量已经成为极度缺水。因此,想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保证水质,解决跨流域、跨省界的水资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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