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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必要性研究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生活中,案件没有侦破或者罪犯无钱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际困境案件一:2008年4月19日曾发生过一起轰动汕头的恶性抢劫案,当晚9点左右,广东省汕头市一名湖北籍女子行至一居民小区路口遭到两名男子飞车抢劫,女子被拽倒在地,不幸其长发被歹徒所驾乘的摩托车后轮卷住,女子大声呼救,周围群众纷纷上前阻止歹徒,为了逃避群众的围追堵截,歹徒加大油门,拖着女子前行了800多米以后弃车逃跑。拖行造成女子全身擦伤面积达到50%,头发撕脱、头皮血肿,因头发被摩托车车轮缠住,女子伸手去抓头发时手指也卷入了摩托车后轮,导致女子右手的中指、无名指和小指被绞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①案件终于在2009年3月告破,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湖北和汕头落网。经过审理,法院判处两被告人赔偿97507元,但被告人的一句“我家穷得连一分钱也赔不起”使让判决变成了一纸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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