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浅析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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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等等多重归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各种侵权责任类型,并且由此形成相应的构成要件。本文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入手,对其中运用的归责原则进行梳理和研究,对实践中受害人的私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的救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特殊侵权行为;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别是归责原则,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以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一旦发生诸如环境污染、产品瑕疵、交通事故等特殊侵权行为时,运用的归责原则不同对受害人的救济便会有所不同。一、推定过错归责原则在侵权法中,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就应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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