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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财产的人格属性

人格制度的存在,才使得对公司财产的人格属性的研究有了前提性的条件。一、公司人格制度与公司财产人格属性之间的关系各国民法普遍认为民事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一经设立,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后就取得了独立的人格,因此,也称公司为法律拟制的“人”。当公司拥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以及独立于股东的法人财产之后,就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首先,公司人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公司须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等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存续期间的资本维持制度和最低资本额制度,而且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这均表明公司独立的财产是公司人格的基础。公司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要有“人格”,必须要有法定的独立于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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