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上的绝对隐私权
尊严是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人之为人的本质。而绝对隐私权正是这样一个领域。(二)绝对隐私权受宪法的保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05年得Griswold案首次正式肯定是受宪法所保障的权利。由大法官道格拉斯主笔的多数意见强调联邦宪法修正条文中蕴含有使隐私权应受保障,不受政府侵害的晕影,形成个人的隐私区域。其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以第14条修正案所规定的正当程序及平等保护原则作为隐私权保护的基础。该判决所称之“晕影”即可在理论上理解为绝对的不受政府侵犯之隐私。不难发现,Griswold案直接或间接的承认了绝对隐私权存在之必要,即政府应当给个人一个私密空间,使其不受来自政府方面的不法侵害。又因宪法的神圣性与最高性,绝对隐私权在理论上有存在之必要。(三)自由民主之宪政需要绝对隐私权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国家权力和职能范围在不断扩大,国家强制的手段也在很大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得到扩张;另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保护要求也在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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