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形象权保护的流行趋势
运用而自己能得到报酬。故而,形象权必然是一种可以对第三者主张的排他性权利,否则,其经济价值就难以实现。由此,形象权引进法学界,为名人形象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帮助。二、流行趋势缘由的简要分析(一)让渡隐私权呼唤形象权的出生形象权因其人格要素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而存在。市场往往要求形象权存在的商业化前提是该行为人的形象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我们的法律关于此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一方面,以运动员为例。知名企业仍然愿意花钱找运动员为其代言,不过遗憾的是大部分的钱集中在知名度高的运动员身上,名气相对较小的自然就得不到垂青,他们形象利益更多作为一种升值空间,等待他们的鲤鱼跃龙门。即是说名人在其形成形象权的同时,出名度、商业价值、得到回报的程度呈同等比例增加。另一方面,名人的公众知晓程度是以让渡了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了公众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关注和更加严格的监督,当这种公众知晓程度被用于商业目的时,理应得到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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