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探析
标准去判断犯罪,又或者从神学以及伦理学等领域中选取一些理论去界定犯罪概念。比如,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对犯罪的理解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是一个人的恶性的表现。他认为一个人应该具有善和恶两个部分,如果前者占优势则应该受到赞扬,如果后者占优势则应该受到责备,之后,他又把自然法则作为评判人的犯罪行为的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脱离神性向关注人性阶段过渡,人性越来越多的被研究者所关注,这就要求人们对犯罪概念进行重新的界定,比如,在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卢梭认为,犯罪不仅仅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且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对国家社会契约的违反。加之,随着西方国家资产阶级制度的逐渐确立,资产阶级统治者逐渐提出了系统的资产阶级法治理念,以维护自身的统治,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也逐渐向着科学理想的界定发展。到18世纪后期,法学家们开始试图为犯罪进行严格的概念界定,从法律上位犯罪定义,为各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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