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从新消保法谈个人信息保护

,也可以是网络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提供的各种“网络特权”,比如优惠券、会员资格等。从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来说,严格实行对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是不可能的,也违反了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评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信息提供者和网络经营者如何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而且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态。三、建立特殊的网络隐私保护制度在处理相关有关侵犯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时,可以给予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特殊的网络惩处。比如以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限制违法经营者获取消费者信息的范围和用途。这样通过增加网络经营者违法成本,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其积极地合法正当追去利益。相关部门可以对网络经营者经营范围、业务需要进行评估,通过法律授权规定该单位可以获得的消费者信息的性质、范围,评估该单位是否有相应的防泄漏放丢失的技术措施和制度保障。没有经过相应授权的网站或单位不得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