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围: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其中包括: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行政处罚往往伴随着对人身、财产的侵犯,因此这类案件是必须可以被司法机关监督。2.对行政强制措施部分的案件,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惩罚性的行为,其只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活动,比如扣押财产物品;限制自由;行政征用等,但行政强制的执行要有合法性在其中,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如果非法进行行政强制,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可以体系行政诉讼。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经营就是挣钱,经营往往伴随着利益,有些生意经营的话就很容易挣钱,则行政机关就可能为了一己私利侵犯他人的经营自主权已威胁利益。4.行政机关不颁发按照法律应该授予的行政许可和执照的,这往往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是不可以营业的,比如一些特种行业,党申请人提出合法要求的时候则必须按法律颁发许可,不然则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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