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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框架下的宪法与行政法之关系

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是要想处理家庭矛盾一般,正确进行处理,否则,很有可能造成整个宪政框架的瘫痪。那样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个问题也正是当前中国的法制过程中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二)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它的法律地位是不可亵渎处于最高。在我国,宪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及修改,一切其他法律都不可以与之相抵触。行政法实则就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总称,它具有强制性,种类繁多等特性。从两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宪法是行政法规出现的基本条件。在宪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到所有的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三)宪法地位高于行政法在当前的法制界。人们一致认为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往往处于最高地位。在宪政国家中,宪法不仅仅只是在形式上具有最高地位,在实质上其的最高地位也不可亵渎。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可以说在全面去管理着国家的一切权利义务范围。而行政法规,在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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