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的刑罚
,在行刑过程中,更应当体现刑罚的差别化。试想将李宗瑞之流的轻型暴力倾向的性罪犯与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型罪犯关押在一起执行刑罚,那么李宗瑞在获释回到社会后会不会受到长期一起相处的狱友影响实施更加严重的暴力犯罪呢?这是其一。另外对于执行方式上前不久韩国成功对一名针对儿童性犯罪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这样的办法我想对于打击性犯罪来说效果可能更好。正如贝卡利亚所说,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毁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依照这样的思路,我们的刑罚应当着眼于犯罪的成因以及预防犯罪的效果上来。综上,量身定制的刑罚差别化以刑罚一般化为前提,它作为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价值,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中可以仅算是一种理念,但是我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制建设的推进。差别化的刑罚必将成为刑罚的主要手段。参考文献:[1]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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