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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相关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在环境诉讼中承担控诉、审判或者是辩护的国家相关单位或个人,明确点说,就是自诉人(也可以是具有控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和审判机关。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性、参与性、决定性、功能确定性,并且一切以保护环境,惩罚犯罪为最终目标,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的各方面都是以保护环境为最终目的的,是法律程序实施和开展的各方面相关人和机关单位。二、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并且保护环境的法律条例实施以后,却没有收到很大的成效,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到底环境刑事诉讼问题出在什么方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现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问题。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对于环境诉讼和保护起着能动性作用,是决定环境诉讼和引导环境诉讼的关键部分,在这方面,主体相关问题也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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