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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相关法律问题

环境刑事诉讼的关键主体,也是具有决定性的主体。如果没有环境刑事诉讼的起诉,就不会有环境法真正的落实和实施。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适当扩大环境起诉主体的范围,并加上法律的保护措施,促进保护环境工作全民化的开展。可以从完善附条件的公民起诉制度和缩小起诉主体的证据收集范围这两个方面来放宽对起诉主体的限制条件。采用“有罪推定”责任制度,实施有别于其他起诉制度的方案,激发起诉主体的积极性。(四)规范审判主体,确保司法独立性在现阶段,审判主体的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做的不是很到位,并且有些审判人员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职业道德,也还存在着审判主体不专业的现象。所以,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强化和规范:第一、明确环境犯罪的特殊性。环境犯罪,其受害人是环境,是无声的对象,法律的制定,应该尽快明确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将环境作为主体,完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学人员。人才是审判开展的关键,在环境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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