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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保障

出有效、可行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四)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法律的运用是最广泛、最系统的,在此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汇集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材料是非常有价值的。(五)公众公众是最广泛的评估主体。主要有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公民。科研院所、学术团体拥有专业知识,在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但是没有政府法制部门的职权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制部门评估的辅助主体,公民具有数量基数大、专业知识不足的特点,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更着眼于从自身角度看待,易出现利益冲突,在某种角度,应该正确引导公民参与规范性文件评估,实现学习功能、认同功能、宣传功能等[3]。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立法原则、评估主体认真评估,从评估中发现漏洞、瑕疵,避免空中楼阁或者无操作性、脱离实际现象出现,实现法律制度的科学、理性、公平、正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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