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探究
外无法比及,水平居下。尤其是在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我国主要强调以行政力量来推动其实施。例如在文章开头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突出政府部门的保护职能,并将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确定为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政府部门的保护职能是: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组织、开展调查,确定传统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对于传统文化保护的其它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用以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鼓励、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且开发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从这个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模式,以政府为主,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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